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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伤工资标准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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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东莞工伤人员工资如何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东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解除劳动关系的,伤残津贴可一次计发10年。

五至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

2、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以上述比例按月支付。

3、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再支付伤残津贴。

七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医疗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

生活护理费相关规定:

1、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按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2、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3、1-4级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一次领取护理费10年;

4、伙食补助费每天35元(由东莞社保基金支付)。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标准是什么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保底工资和底薪有什么区别?

保底工资和底薪的区别:保底工资是规定的,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最低应该提供的数额,而底薪是单位内部的工资结构的问题;底薪可以根据其能力进行工资分不同等级按不同程度来发放,保底工资是工人在工厂工作时,一般采用工作底薪加奖励。

东莞病假工资是怎样计算的?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应扣工资基数+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1000?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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