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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是否可以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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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审判中对方不出庭的情形有: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本人,但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对于第1种情况,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形式完成送达程序。依法送达完毕,被告仍然不出庭应诉,那么可以依据案件情况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离婚时,如不能协议离婚,则只能起诉离婚,不论对方是否应诉,应坚持诉讼到底不撤诉。

一、诉讼离婚被告方下落不明怎么处理?

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的处理方法:

可依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只对送达方式作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但未就公告期满送达文书已完成,能否就离婚案件因当事人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离婚案件当事人,因涉及到人身身份的确立和解除,强调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的原则,方可办理。比如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就

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这一规定,强调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的原则,尽管离婚当事人一方有委托代理人,且又是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人,也应该出庭应诉,言下之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下落明确的,离婚当事人就更应该要出庭应诉。然而,对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离婚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庭应诉,人民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如果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如果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如果被告已经签收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审理,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可以在报纸或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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