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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董事的议案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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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一、原“第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现修改为“第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xx市xx区高新技术工业村管理楼207#。邮政编码:”。

  现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xx市xx区香山东街一号华侨城东部工业

  区H‐3栋4楼。

  邮政编码:”

  三、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

  长1人”。

  四、原“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五、原“第一百一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六、原“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及商务部核准公司20xx年重大资产重组且经xx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现修改为“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司主管商务部门批准之日起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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