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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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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子公司与分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承担责任,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开展业务活动;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由总公司授权设立,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无章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分析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子公司与分公司有如下区别:

1、法律地位

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具有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2、责任承担

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3、设立方式

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子公司与分公司在法律地位、责任承担和设立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子公司具有的法人资格,承担的民事责任,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而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以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因此,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应根据具体需求和法律要求作出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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