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登记问题是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一、征地协议是不是必须要件?
关于征地协议问题。征地协议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就征用土地面积和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的协议,是征地项目申报的必备要件。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2019年修订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中第四十七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推行征地公告制度和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增加了征地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强民主监督。通过征地公告,可以使农民了解征用土地的范围、目的、征用土地的批准机关及征地补偿的标准等,取得农民对国家征用土地的支持和谅解,并反映农民的合理意见,保护他们合法的权益。因此,征地协议不再是征地项目申报工作的必备要件,虽然一些地区目前仍延续过去签订征地协议的做法,但这并不是征地的法定程序。
二、搬迁补偿款如何支付
1、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公告
2、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争议的处理。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5、补偿费用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三、农村征地的流程是什么
1、下发征地公告,通知被征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
2、双方对征地事宜、补偿标准进行协商;
3、经协商后,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规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清理;
4、征收完成后,下发补偿款项。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