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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起诉离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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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包括: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六个月内又起诉,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法律分析

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拓展延伸

离婚申请被拒绝的常见情形

离婚申请被拒绝的常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未满足法定离婚条件,如婚姻关系未满一年、未达到法定离婚年龄等。2.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离婚请求,如未能提供婚姻破裂的证据、未能证明对方有过错等。3.未履行法定的调解程序,如未经过婚姻调解、未履行法定的调解期限等。4.离婚申请不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如未提供完整的申请书、未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等。5.存在其他司法障碍,如管辖权问题、程序性问题等。总之,离婚申请被拒绝的情形多种多样,当事人在提起离婚申请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结语

离婚申请被拒绝的常见情形多种多样。其中包括未满足法定离婚条件、缺乏充分证据支持、未履行调解程序、申请不符合格式要求以及其他司法障碍等。当事人在提起离婚申请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法律

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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