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二、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三、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