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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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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一、离婚诉讼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的:(1)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离婚时注意什么时间离婚需要注意事项

离婚时必须要注意的时间: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三、结婚多久可以起诉离婚啊?

结婚无论多久都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法律并没予以。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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