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承包合同
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根据________________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按照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图纸规定的内容等___________________安装________________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
第三条、工程期限
工期共天,自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甲方提供的全部主材料必须在开工后_天内到齐,否则工期顺延。如遇到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地震、水灾等)影响工期,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第四条、工程费用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分包工程中产生的工程量变化,乙方按实与甲方结算。
3、此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格,不包括所有_______________理费、_____________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部分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费用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定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付工程预付款,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工程进行到设备调试完毕,系统运行正常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图,甲方累计向乙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即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工程竣工后并提供竣工图纸,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于__________天内提供工程结算单,甲方在收到这些资料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毕。在甲方同意工程量结算,审定通过后,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累计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乙方负责本工程一年质量保修,一年质量保修期后,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全部余款。
第六条、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但不含工程中所需的工具、仪表及工具类易耗品、消损品等。如布线测试仪表、冲击钻、水表、电表、端接工具及砂轮片等;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提供施工材料存放场地;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制度》进行处罚;
4、甲方负责按照建设方的进度安排乙方进行施工;
5、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在施工中的用水、用电事宜。
第七条、乙方工作
1、根据本合同第一、二条款,并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工程量更改;
2、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的安装调试工程。除甲方原因造成的因素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甲方按工程款的_%_扣罚;
3、乙方必须处理好同建设方的关系,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4、乙方在施工时,必须严格施工管理条例,严禁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第、工程验收
1、自验:_________________工程正式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施工工程进行自验;
2、发出《工程验收通知书》:_________________在自验的基础上,乙方完成整体工程应于验收之前五天,向甲方工程监理单位发送《工程验收通知书》;
3、组织验收工作:_________________甲方根据《工程验收通知书》,组织工程、监理、设计等有关部门,同乙方一起进行检查验收;
4、签发《工程验收证明书》并办理工程移交。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和峻工结算后,有关维护保养内容有效,其它条款即告自行终止。维护保养期满,甲方结清尾款,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争执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问题。协商无效时,双方只能在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工程代理资格;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利益(包括甲方资产、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等)的行为或者发现乙方不配合,不按合同要求、计划和弱电工艺标准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和取消乙方的工程代理资格。
3、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变更和修补,工期不予顺延,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注意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规范施工和劳动保护。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给予顺延;
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
7、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
二、分包工程地点:__________
三、分包包范围:__________
四、工期:__________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工期:__________天
五、合同价款:__________本工程采用方式计价,每吨元/吨。
合同总价款为
六、质量要求: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如达不到本标准,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自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双方责任:__________
1、甲方责任:__________
⑴负责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⑵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式份。
⑶及时供应合同规定的材料。
⑷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2、乙方责任:__________
⑴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施工。
⑵必须按图纸施工。
⑶应保证工期要求,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⑷负责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值同等金额的或收据。
八、材料供应:__________
1、主材由方负责提供。
2、辅材由方负责提供。
九、材料消耗:__________
工程消耗材料按实际发生为准,损耗量按百分之计算,废料归方。
十、施工与验收:__________
1、乙方按图纸及施工规范严格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有关部门检查、检验。
2、工程完工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十一、结算方式:__________
签订合同,甲方即向乙方交付元预付款,工程进行过半时甲方支付元,工程完工,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十二、由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赔付方工程总价款%的损失费。
十三、其它:__________
1、本协议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完成后自行终止。
十四、补充条款: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__________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施工代表: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浙江 省《建筑安、中国水利水电
第十二工程局《工程外包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局对本合同发包方的授权委托,对
工程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及造价
1、工程名称: 码头 工程
2、工程地点: 江南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及范围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工程造价:为该工程业主结算支付价的94%(甲方收取5%的上交公司管理费和1%的企业所得税)。
6、乙方承担费用:
①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
②按甲方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以3人计)向甲方上交工资附加费;
③甲方为施工服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现场办公费用;
④竣工资料整理、验收移交、结算催款等发生的费用;
⑤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外的所有税金,包括合同印花税、公证费等)。
第二条 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图纸 1 套及有关施工文件(甲方留施工图纸2套用于施工管理,竣工图由乙方解决)。
2、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施工图纸的技术交底工作。
3、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4、负责同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商、签证等一切工作。
5、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
乙方职责:
1、 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做好施工一切准备工作,费用由乙方自理。
3、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意识教育,拟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办法;对本方职工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4、服从甲方的施工调度,一切与设计、监理、业主的书面联系均须通过甲方,由甲方负责联系。
5、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6、按标准化工地要求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方能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8、乙方应投保工程一切险及
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支付。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2、主要阶段控制进度要求: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预应力方桩打桩及水上灌注桩的施工。
3、乙方按月上报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批后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有关人员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4、当工程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确保进度;当主体工程连续14天达不到已批准的施工计划平均日进度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在现场的设备、周转材料无条件留下。并对已完工程按单价(或总价)的80%结算。
5、工程按合同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原始竣工资料,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完工验收。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其费用,直至验收合格。
第四条 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业主要求 。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施工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业主、监理、设计、本合同甲方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做好质量的检验(三检制程序)工作。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合格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重大事故的处理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本合同的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由乙方组织实施,费用由乙方自理。
5、工程按合同完成后,如质量验收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理直至符合要求,并承担返修的一切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6、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若发生任何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答复。否则甲方有权组织其他施工队伍进行处理,并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产生的相关费用。
7、其他质量及技术要求: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执行。
第五条 安全施工
1、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的监督检查。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必须按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 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0.5%以下,无重伤及伤亡事故发生。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经双方约定的工程价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工程量的确认。业主确认的工程量即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工程量。
3、工程价款的申报:乙方于每月____日前将工程进度报表及中期支付证书报甲方(每月____日为统计工程进度截止日),由甲方在2天内审核后送监理单位、业主核批;具备编制竣工决算条件后由乙方将竣工决算资料报甲方,由甲方在10天内审核后送监理单位、业主核批。
4、工程价款的结算:甲乙双方的月进度工程款结算,在甲方收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复后5天内办理;甲乙双方的竣工决算,在甲方与业主的竣工决算经审计、批复后的10天内办理。
5、工程价款的支付: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后5天内同比例支付给乙方;月进度工程款的支付,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价款后5天内支付给乙方,支付额为按收到款推算出的工程款的94%,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质保金、退还工程预付款、业主或甲方代付代扣款(如有)、罚款(如有)等;竣工决算后的余款及质保金在甲方收到业主支付后的10天内支付给乙方,支付额度按双方竣工决算而定,如业主分期支付,甲乙双方也按此比例办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总额不得突破甲方已收到业主工程款的94%。
6、工程质量保修金。业主扣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由乙方承担,在业主退还甲方后的10天内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其材料价格风险已包含在承包单价内,不调价。
2、乙方自购材料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规范要求采购,接受甲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和指导,并及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复验报告,对材料的质量负责。按要求对材料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及时提交试验资料,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3、乙方委托外单位进行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测等,确需由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合同时,甲方对订立合同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和协助乙方对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生合同纠纷,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 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按约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工程施工的有效依据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出现设计变更,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进行施工。
3、出现设计变更或业主、监理现场指示而引起工程价款变化时,乙方应在5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资料,由甲方整理后上报监理、业主核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一旦发生,甲方有权直接处理,同时对乙方处以所拖欠工资总额3倍的罚款。
2、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当乙方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或工人,在工程管理和施工方面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时,甲方可以建议更换人选,乙方应考虑甲方意见,并作相应的调整。
4、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5、乙方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每逾期一天,支付 10000元日 的逾期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1%,从工程款中扣除。
6、安全处罚:死亡一人,乙方交纳伍万元违约金;重伤一人,乙方交纳壹万元违约金。
7、在施工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承包能力、乙方对甲方发出指令的执行程度和态度等,作出终止合同、更改施工队伍的决定。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滞后等原因造成甲方声誉受到影响或业主、监理单位向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发出书面指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5~20万元的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9、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
1、 乙方必须是甲方的工程合格供方,并服从甲方管理。
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合同签订前,乙方提交94万元的履约担保金。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责任、民事责任自负。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自双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保修期满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2号)和《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按照开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详见附件1).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的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及《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依照本暂行办法所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范围和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常规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开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项目的详细清单内容,并按照以下规定指定控制措施项目总报价的费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根据本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作业环境,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的相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开列清单,单独报价.对于《费用定额》费率区间的取值:
(一) 建筑(土建)工程:根据《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桂林市城乡清洁工程要求按最高值取值;
(二) 市政工程:按桂建管字[]83号文《关于调整我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通知》执行;
(三) 其余工程: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取值,但不得低于最低值.
第六条 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立项,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分项内容,根据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对于基坑围护和沿街安全防护设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应另行标明项目内容.
第七条 市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适时测算,调整和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第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投标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在编制,审查工程概(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应按规定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九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包括建筑施工超标准排污,防噪音设施等措施费用.若发生上述费用,应当另行计算,列入工程造价,并计取税金.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在本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出具
第十一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支付:
(一) 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应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60%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施工至二层楼面,完成二次平场后,支付20%;
(三)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支付15%;
(四) 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结算审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余额全部支付给施工单位;否则,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严格审查上述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视同没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不予施工合同备案.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证明提交认可.未提交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暂行办法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无故拖延,不得跨越总承包单位直接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本暂行办法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备存支付凭证备查,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师应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 因建设单位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致使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总承包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未按本暂行办法规定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费率低于本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或中介机构)在回标分析时,应对投标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措施项目清单中相关的内容与费用进行评审,特别是按《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进行评审,并按评标办法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应不少于每季度一次,组织安全生产,财务,预决算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属工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有责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处以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计算,审查,监理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应将其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五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情况将列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动态考核,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的动态考核业绩. 第二十六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不规范的,不得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合格工地,不得参与文明工地等评优工作的评比.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相关管理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按工程项目专款专用.
(二) 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 总分包合同中是否按规定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相关内容;总承包方是否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 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查,核实,签证认可.
第二十 依法负有行政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依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XX年 5 月 1 日起执行.本暂行办法规定以外的工程项目,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甲方:乙方:日期:
总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园林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园林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分包工程部位:____________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分包工程单价费用:(详见本合同第六条)
七、乙方投入工种人数____人。
第二条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乙方每月必须上报所做工程量,经工程项目部审核后,甲方支付每月工程量的____%款项。余下款项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职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安全设备,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安全条例和法规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原则上住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甲方尽力协助解决。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经其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在甲方就医,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按月付清。
第六条分包工程费单价
第七条材料供应管理
甲方供应工程所需施工材料。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应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战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持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视损失情况,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
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费2‰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双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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