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案件严重不严重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去判断。
民初案件指的是民事案件一审,案件一审的后果会依据原告的诉求,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法律事实依据法官依据的法律条文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审判结果,一般包括胜诉,败诉,撤诉等结果。
民初案件指的是民事一审案件。目前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初审案件也就是一审案件。民事案件在经过一审后作出的判决书,当事人在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三十 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批准。
下级人民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