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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要符合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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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遗嘱的订立应符合要求:

(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四)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遗嘱应当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八)遗嘱人可以撤销并变更遗嘱;

(九)立有几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终遗嘱为准;

(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十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被胁迫欺骗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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