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的,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机关对于已经拘留的人,在侦查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的,在规定的法律期间内向人民申请批准逮捕,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机关不服的,虽然可以复议,但复议期间应当先释放被拘留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02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