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拆迁安置房交付验收时,应当认真检查房屋质量,并及时发现并提出质量问题。如果发现问题,应当与房屋开发商进行协商处理,并要求开发商及时解决。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需要进行鉴定和申述,必要时可以申请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
1.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买受人应当在交付时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出卖人提出。
2. 《合同法》第五十,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互利的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3. 《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购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和财产安全的保护权。
4.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服务机构应当向买受人如实告知房屋的质量状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拆迁安置房交付验收时,应当认真检查房屋质量,并及时发现并提出质量问题。如有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与房屋开发商协商处理,并申请鉴定和法律救济等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