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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合同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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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合同范文

  甲方名称: 电 话:

  地 址: 传 真:

  乙方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网站技术支持及后期的网站更新维护 整体的维护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域名: (在乙方的管理权限内)正常续费和足 用的虚拟主机,保证甲方网站在服务期内 正常运行,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2、乙方不限次数的为甲方提供网站方面的内容的更新,内容由甲提供,网站内容涉及 何法律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3、对甲方网站进行优化和宣传方面的信息发布,使其更多的地方能够搜索到甲方网站。

  4、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知识、后台管理培训,使贵单位能自行管理网站。

  5、配合甲方的相关及相关活动,在网上及时发布,提高网站的利用率。

  6、根据客户需要,随时更新网站中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增加新的栏目活栏目调整,并协助客户做好其他推广活动,网站流量统计,检查已经做推广的排名,网站空间500M、1个企业邮箱,网站备份,SEO优化,季度性网站综合分析报告,在不包含页面风格和模版的改动下,每年的改版次数为1次,设计的页面不超过是10个、每天网站巡视,超链接检查。

  三、双方义务

  1、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实施服务所需资料。

  2、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劳动成果,对于界面设计,甲方应在设计之前,明确网站基本色调和网站风格,对网站内容更新,有特殊情况的乙方要提前做出要求。

  3、乙方应尊重甲方建议,在对网站的更新和维护方面,接受甲方提出的要求。

  4、如果有特殊的情况,乙方应告知服务项目进度,及时与甲方沟通并提供给甲方确认、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两个工作日(两日)内确认乙方阶段性工作;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三日)内验收乙方的工

  四、保密协议

  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 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 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五、费用及付款方式

  甲方一次性交纳网站服务费用 元(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乙方收到甲方付款24小时后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付款方式(请在空格里划“√”)□邮局汇款式 □银行电汇 □银行转帐 □现金 □其它

  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具体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经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四(14)日内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已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应以附件或补充协议等形式体现。

  3、任一方没能履行己方义务,则违约,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4、 因甲方自身原因(如自购服务器问题、自行添加活甲方提供的网站内容合法性问题)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网站售后维护工作,后果有甲方自行承担;

  5、因乙方自身原因(如程序本身缺陷无法解决、技术人员迟迟无法响应等)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网站售后工作,导致甲方的损失,后果由乙方承担。

  6、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起诉。

  八、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等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争议纠纷

  九、知识产权的保护

  1. 甲方付清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后,甲方正式享有网站的全部所有权和使用权。

  2. 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第三方指控与站点页面有关的知识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并保证甲方权利不受损失。

  十、规则

  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附件一份。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盖章: 盖章:

售后服务合同范文

  一、 售后承诺

  1、质保期一年。

  2、质保期内免费保修,保修的日期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所售商品只要在质保期内符合保修条件,均可享受维修的服务,但下列情况则不在保修范围:

  a、错误或者不正当使用;

  b、人为损坏;

  c、经他人维修过。

  d、耗材

  3、超过质保期的产品将由用户承担材料费、维修和往返运输及其它费用。

  4、购买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可持银行汇款回执单据及所购物品到指定代理商或售后服务部进行检测、维修, 如不能维修可享受退货或换货处理。

  二、 以下情况之一的产品,乙方仅能享受合理的有偿维修服务。

  1、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或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其它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的。

  三、 技术支持和服务

  1、您随时登陆本公司网站从那里得到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无论在购买前还是购买后,您只需拨打电话致电查询。就会得到我们应用工程师关于您应用和需求的详细咨询。

  四、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承诺义务;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甲方行使乙方的法律权利。

  五、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无效时,双方可通过甲方当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盖章)

  日期: 日期:

售后服务合同范文

  为了真正做好北京裕华阳光电动车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三包”规定),在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共同构筑北京裕华阳光电动车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基本条件:

  1、乙方必须具备维修专用场地和配件专用仓库以及专职的技术维修人员。

  2、乙方必须具有维修甲方产品所需的有关条件与技术能力。

  3、乙方必须具有本地区上门服务的条件。

  4、乙方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风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要及时、准确、动态的给乙方提供产品的维修技术资料,乙方必须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保密。

  2、及时回复乙方咨询的技术问题。

  3、及时为乙方培训维修人员。

  4、及时和乙方结算符合规定的代维费。

  5、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符合规定的退换车手续。

  6、及时为乙方提供合格的维修配件、清退符合规定的旧配件、冲减代维费。

  7、对乙方在服务中力解决的问题,积极协助解决,也可应邀派人员到乙方,参与指导维修工作。

  8、不定期走访乙方,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产品质量及用户需求等信息。

  9、有权对乙方的维修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实行奖惩。

  10、甲方可以以特价车的形式为乙方提供一辆周转车,以便乙方更好的为用户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乙方签订加盟协议之日起,即有义务履行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加盟协议书并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在售后服务工作中必须维护甲方的信誉。严格为甲方的技术资料保密。

  3、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售后服务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如店内悬挂配件零售价格表、服务态度热情等以树立北京裕华阳光品牌良好的服务形象。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产品质量跟踪及质量信息反馈工作,以便甲方及时了解掌握产品整体状况,更好的为用户服务。

  5、乙方有义务为任何一位甲方产品用户提供维修、咨询服务,产品修复后要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杜绝重复维修。并承担因自身维修工作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6、乙方必须保证对当月购买电动车的客户进行抽查式回访,抽查式回访的比例不低于20%,并对回访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对回访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

  7、对于符合退换车条件的产品(以《三包服务指南》)1、2条为准),乙方根据产品质量鉴定情况开据《退换商品申请单》,经甲方当地业务经理批准后报客户服务中心审核,经同意后乙方负责为用户先行办理退换车手续。

  8、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退换货,乙方应免费为用户更换新的《三包服务指南》,并回收旧的《三包服务指南》,随出故障配件一同返回客户服务中心。

  9、乙方在检查用户退换车辆时,应注意整车外观,如存在人为损坏或损伤,应向用户收取损件费成本费或烤漆费,具体见《配件零售价格表》。

  10、非正常退换货均应向用户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期间应根据有关单据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折旧费由甲方客户服务中心从乙方代维费中扣除。

  11、为避免返厂可能带来的不必要损失,售出15天之内的退换车,乙方可通过更换坏件,整车擦拭等措施,在不存在质量问题、手续齐备且无外观损伤的前提下二次销售。

  12、对甲方通知乙方提供服务的,在乙方的责任范围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为用户服务,并在服务后三日内及时向甲方反馈解决处理结果。

  13、乙方要真实、准确、详细地填写甲方所提供的《用户档案卡》并确保所售车辆(含二级经销商)信息100%的收回,以便于甲方准确的对用户进行回访。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需每日将当日销售车辆的档案信息录入《北京裕华阳光售后服务平台》(网址:),同时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销售车辆的《用户档案卡》全部寄回客户服务中心。

  14、乙方必须根据用户档案卡建立《北京裕华阳光电动车销售台帐》,在与甲方终止业务三日内一次性将台帐全部转给乙方,以便甲方日后服务的连续。

  15、服务中不得使用与甲方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零配件,不得将甲方配件用于非甲方产品的'维修。保证代维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甲方产品的修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16、为便于甲方集中采购和发放,每月15号为零配件计划提报日,临时应急配件要填写《维修网点应急配件申请表》传真到甲方客户服务中心。

  17、为保证帐务的及时与准确,甲乙双方每季度进行一次配件对账,乙方应在收到客户服务中心配件对账单3日内给予甲方明确书面回复,否则以甲方账目为准,视账目清晰无误。

  18、乙方在产品维修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避免危害事件的发生,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

  19、乙方发展的二级经销商终止服务业务时,其负责区域的售后服务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

  20、为避免二次污染,甲方对废旧电池进行100%回收,回收单价为15元/块。乙方也可在当地回收处理。

  21、乙方要悬挂甲方统一要求的牌匾,并将详细地址、电话通知当地消协,以便相互工作联系。乙方更改地址、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用户,以便保证通讯网络的畅通。

  22、用户自购车之日起享受甲方组织的一年两次换季保养活动。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做好换季保养工作。保养前,乙方必须提前电话通知用户到场保养并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不支付给乙方任何换季保养费用。

  三、保修事项

  1、保修期限

  1-1、电动自行车整车及主要零部件三包期限见《三包服务指南》。

  1-2、产品保修期均从开具之日(售车之日),(因经销处特殊原因未能开具的,应有有效收据),算起,但不包括维修及等待配件所占用的时间,调换后的产品,要在上注明调换日期,保修期从调换之日算起。

  2、保修凭证: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用户必须凭有效(因经销处特殊原因未能开具的,应凭有效收据)和产品保修卡保修,且产品型号等与保修卡记录相符。用户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实行有偿优惠服务。

  3、保修范围:

  3-1、在保修期内的甲方产品出现故障,经乙方鉴定确属甲方质量问题,予以免费保修。

  附:“三包”期配件的范围(零配件三包期限规定)

  注:三包起始日期为供应商标明的生产日期

  3-2、下列情况不实行保修,但可提供有偿服务:

  3-2-1属于制造质量的自行车部件

  外胎在购车半月内如发现脱胶、开裂可调换;内胎在购车半月内侧有沙眼漏气可调换(被钉子、玻璃、切削碎片、锐利的石子等外物划伤导致轮胎漏气或爆胎出外,修补过的轮胎不予调换)

  4、电镀大件如发现铬层起泡脱落,三个月内予以调换(大件:车把、链轮曲柄)

  5、油漆件在三个月内发现大片自行脱落、龟裂予以更换(属人为破损、划伤不属“三包”范围)

  6、车架、前叉在二年内脱焊、断裂予以更换(外力撞击、强力损坏者除外)

  7、属于制造质量的电子、电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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